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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威特嘉事件疑点重重

时间:2019/4/8 16:15:28 点击:732

-- 实名揭露重庆威特嘉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惊人黑幕

   本文所指的“他们”暨:

  重庆市巴南区政府“威特嘉工作组”叶某,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江某、审判长刘某、审判员刘某某、姚某,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陈昊、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张海等,

  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布局十大惊天陷阱,民企数亿资产将被吞并瓜分,难道重庆的“薄、王、孙”余毒还未被肃清?究竟谁是幕后黑手?

  重庆威特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威特嘉”)系外商独资地产开发企业,因特殊原由被迫于2017年3月3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五中院”)申请并获裁定进入破产重整,五中院同月5日指定由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以下称“巴南法院”)负责审理。巴南法院指定由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海川”)和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称“德恒所”)联合担任威特嘉公司重整案破产管理人。2018年12月14日巴南法院强制裁定终止重整程序,批准违反法律规定的重整计划草案。

  历时三年的精心操作,都有哪些布局?

  布局一:利用孙政才关系将本属于香港法律管辖权的纠纷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随之查封、冻结威特嘉公司所有资产。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

  布局二:利用王立军关系对举报人进行长达近三年的“刑事调查”;以勾结黑恶势力以“软暴力”形式限制威特嘉法定代表人人身自由长达42天,同时威逼员工集体离职。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营,被迫“申请”破产重整;

  布局三:巴南法院违法指定与威特嘉存有严重“利益冲突”的德恒所担任威特嘉破产管理人,为后期的运作奠定基础;

  布局四:在工作组、巴南法院的配合下,管理人违法招募“意中人”成为“融资托管人”。为后期利益输送带来便利;

  布局五:管理人用“待定债权”增大部分“合作的”债权人表决权份额,为其不合理《重整计划草案》获取“表决通过”权重;

  布局六:在毫无法律依据的前提下越权设立“重整执行监管小组”,将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转化为监管职能。以方便管理人能够在整个重整执行过程中完全控制企业;

  布局七:在巴南政府的积极配合下,为图私利不惜将“6个月内一次性全额清偿债权人债权”的优质方案拒之门外;

  布局八:蓄意虚增“共益债权”,达到侵吞、分赃之目的;

  布局九:巴南法院不顾《破产法》立法精神、不顾债权人利益、不顾债务人反对,强制裁定管理人所谓的《重整计划草案》;

  布局十:巴南法院庇护管理人拒不依法移交已接管的财产和营业事务,在债务人提出通过诉讼解决“财产移交”问题时,巴南法院以“研究中...”拒不受理案件。

  至此,历时三年的精心布局,在巴南区政府“威特嘉工作组”(以下称工作组)、巴南法院的庇护下,以管理人为轴心的惊天陷阱雏形已成,价值数亿的企业资产被牢牢掌控,威特嘉最终结局显而易见:

  结局一:威特嘉数亿元资产被他们侵吞后,将支离破碎的企业交还威特嘉;或是

  结局二:当他们预埋的“共益债权”达到理想数额之时,让威特嘉清算。

  忠告那些尤其是并非资不抵债的企业:

  当您申请“破产重整”时,三思!三思!再三思!

  坚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大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时发表了重要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旗帜鲜明宣示了党中央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立场,明确提出了六个方面政策举措,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吹来了强劲东风。

  2018年11月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时再次强调: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中国经济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必须要有高质量的营商环境来保障。这是去年11月份内,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阐明的立场和政策。

  2019年3月9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刊登了重庆法院在全国首发的《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以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16条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措施,以“16条”为中心,为民营经济构建法律风险提示、典型案例发布等配套机制和落地政策等,形成“1+X”的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受到民营企业家及社会公众的广泛好评。

  2018年3月6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重整案件的50条最新意见”,强调:重整不限于债务减免和财务调整,重整的重点是维持企业的营运价值。人民法院在审查重整计划时,除合法性审查外,还应审查其中的经营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

  ... ...

  然而,就在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最高法不断为营造良好民营经济氛围、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构建法治化制度时,特别是在习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苦口婆心、殷殷嘱咐中和反复强调下,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威特嘉工作组”、巴南区人民法院“薄、王、孙”流毒猖獗,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中阳奉阴违,另搞一套,对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讲话强调的6个方面政策举措置若罔闻、自行其是、大搞破坏;把行政和司法权力作为私器牟取私利、徇私枉法;无视法制、制度、纪律 “高压线”。特别是巴南法院,无视习总书记多次强调的要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无视最高人民法院“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公平公正职能以及《人民日报海外版》重庆法院制定的16条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措施,将民营企业视为鱼肉任意欺凌宰割。

  在社会主义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是人民心中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威机构。令人痛心的是,重庆市巴南区政府指派的“威特嘉工作组”、巴南法院利用手中权力、利用国家公器,与威特嘉破产管理人相互勾结,伙同奸商,精心布局,企图吞噬民营企业巨额资产。

  三年布局、惊天陷井!

  布局一

  早在2016年初,原本适用香港法律且受香港高等法院管辖的威特嘉母公司 -- 香港新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纠纷案,威特嘉破产管理人之一的德恒所以威特嘉原股东(马来西亚人张庆信)诉讼代理人身份诉讼威特嘉股东Sam先生(该案迄今已审理已超过38个月仍未裁决)并查封威特嘉公司所有资产,导致工程单位停工,企业资金链断裂。

  布局二:

  2016年9月,张庆信伙同工程单位重庆竞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竟盟)项目负责人石志伟、石祖禄等人,利用竞盟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特殊背景的缘故,威逼举报人无条件将公司转让给竞盟和张庆信,遭到举报人断然拒绝。

  2016年11月,以竞盟石志伟、石祖禄为首一行二十多人冲进威特嘉办公室和举报人家里,进行无理取闹,以“软暴力”形式胁迫举报人向竞盟签署违约书、限制举报人人身自由长达42天。举报人虽多次向巴南、渝中和江北警方报案,仍无法阻止竞盟的非法行为;此间巴南区区委、区政府领导也曾多次出面协调、劝解,但竞盟一干人等无视法律,仍继续自己的恶势力行径。举报人最终冒着生命危险才得以摆脱,直至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方才得以回到重庆。

  时至全国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形势下,举报人于2018年8月向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分局举报,并得以立案侦查。但不知是竞盟公司实际控制人特殊背景的缘故,还是其他什么原因,该案的承办人被无端撤换,直至2018年12月20日,接江北区公安分局电话通知:决定撤销该案(但至今未接到书面通知)。

  此案相关证据1:渝北区公安分局《立案通知》,证据2:立案撤销电话录音。

  2016年11月间,竞盟以石志伟、石祖禄为首等二十多人又在公司及律师事务所威胁、恐吓威特嘉全体员工和公司聘请的律师,造成全体员工被迫集体辞职、律师无法继续工作,公司经营彻底瘫痪。

  万般无奈之下,2017年3月3日,威特嘉申请并获准进入破产重整。

  布局三:

  德恒所摇身一变从威特嘉最大债权纠纷原告诉讼代理成为被巴南法院指定的威特嘉破产管理人。依据律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位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德恒所与本案存有利害关系和严重的利益冲突。但巴南法院仍强行指定其为管理人;在对威特嘉债权债务审理过程中,管理人将“投资款”纳入“债权”,继续维护张庆信的利益;

  巴南法院允许原本在本案中没有任何法律地位的巴南区政府工作组(以下称工作组)长期存在并掌控举报人企业,对外签约、财务报销等没有政府工作组组长签字不成;

  布局四:

  管理人、工作组不顾债务人反对,在招募“融资托管人”过程中“不适用招投标法、暗箱操作”,为其“意中人 -- 重庆江鸿豪茂置业有限公司”铺平中标之路;巴南法院在明知“意中人”并非合格中标人的情况下,默许管理人在《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称《草案》)中直接标示为“第一顺位中标人”。

  布局五:

  为得到债权数额通过(《破产法》规定,重整方案要得到通过,必须债权人数额过半、债权金额过三分之二),管理人玩弄文字游戏于《草案》中,以“确定债权金额(最终可以抵扣款项)”,虚增债权数额的投票比重。

  布局六:

  《草案》中设立“重整执行监管小组”,以“管理人、融资托管人、债权人、债务人”四方5票(管理人2票)、半数通过为议事规则...将法律规定的管理人监督权力放大为“监管”,直接参与到重整计划的执行过程、执行决策之中。剥夺债务人应有的重整执行权利(《破产法》第九十条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布局七:

  依据管理人给出的重整清偿债权金额额为:RMB633,879.80元,裁定前,债务人多次向管理人、法院、工作组引荐有实力的投资人,以及时清偿债权人债权的方案,其中一投资人以RMB8.2亿元现金收购债务人资产,完全能够一次性清偿所有债权人债权,但却被法院、管理人以“政府不同意”为由,拒之门外。

  布局八:

  举报人就管理人债权审核问题曾多次向管理人和法院提出异议,请求重新审查,但巴南法院采取不回复、不作为方式对待举报人。尤其对管理人、政府工作组以及被管理人收买的威特嘉总经理张明、邓磊等人勾结债权人邱振东所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借款合同》,更是极力掩盖,且就该《最高额融资借款合同》中借款人(重庆圳玺商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RMB50万元,系邱振东引荐)利用同一笔(RMB950万元)通过三次周转实现人民币2823万元的借款事实,此借款工作组叶某解释为:“为邱振东转账”、管理人解释为:“实际已发生”、而巴南法院刘衽伟法官却在2019年2月12日的会上声称最终借款数额是多少“将以最后实际发生和工程审计为准...”,不难理解,这是蓄意虚增“共益债权”数额(其中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增加债务人成本,达到侵吞之目的。

  布局九:

  2018年12月14日,巴南法院不顾债务人的强烈反对、不顾债务人提交的更有利于提前清偿债权的方案前提下,强制裁定批准管理人提交的《草案》。依据《破产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然而,管理人却拒绝向债务人移交已接管的财产和营业事务,将其牢牢掌控在手中,不仅如此,巴南法院配合管理人以司法拍卖形式(重整并非破产清算,为何进行司法拍卖?)低价处置债务人资产,不仅直接为债务人带来数百万经济损失,还为“融资托管人”因资金短缺而排忧解难;

  管理人在此期间,以“执行监管小组”名义直接替代债务人作为重整执行的法律主体。

  布局十:

  依据管理人统计的需清偿的债权数额(RMB6.338798亿元),威特嘉公司净资产将达到近RMB5亿元。正是由于有如此的运营价值,为达到并吞债务人的目的,在工作组、法院的庇护下,管理人更加肆无忌惮。大量事实和线索表明:在威特嘉整个破产重整过程中,以管理人为核心实现利益输送,在巴南法院、政府工作组的庇护下,已形成利益共同体,只要不能满足其利益需求都将被拒之门外。

  为此,2019年1月8日,举报人委托北京市问中律师事务所邀请五位法学权威专家,就威特嘉破产重整案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专家论证。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与利益冲突,不符合担任威特嘉破产管理人条件;政府工作组在重整程序启动后应当解散,不应再干预企业重整活动;重整计划依法应当由债务人负责执行,即使是采取托管措施也应当由享有执行权的债务人签署协议;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应设置监管小组直接干预计划执行”。同时,就巴南法院在审理本重整案中存在程序上的违法,专家的评审意见是:

  v 违法之一,担任威特嘉破产管理人的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曾以债务人作为被告的最大债权债务纠纷案(此案三年过去仍诉讼未决)诉讼代理身份、且代表原告查封债务人资产,在本案中存在利害关系和严重的利益冲突,缺格、失格,不适担任威特嘉破产管理人,巴南法院不顾债务人强烈反对、不经慎重讨论就决定有失公平;

  v 违法之二,允许政府工作组在管理人进入后继续介入破产重整;

  v 违法之三,在非债务人的意愿下,容许管理人招募融资托管人并设立有管理人参加的执行监管小组;

  v 违法之四,对于本案的最大利益冲突主体张庆信不采用司法手段进行追诉,反而批准起诉债务人的股东,严重有失公平公正;

  v 违法之五,在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后听任管理人不交回已接管的财产和营业事务。

  可以预见,威特嘉重整执行结束后的结局是:

  债权虽然得以清偿,但以提高合同成本、低价变卖资产、高价招募类似销售代理等手法(此类事件已在重整计划裁定前就以多次发生),管理人通过与配套单位的利益输送从中非法获利,留给债务人的最终也许只有无法变卖的一点资产!也许还会有存有一定数量的债务!

  当然,也许在“他们”认为合适的时机,将威特嘉进行破产清算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无论如何,其结果都将是侵吞威特嘉运营价值,以达到让债务人(举报人)一无所获之险恶目的!

  依法行政,是要求各级政府、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行使自己的法定权限为国民服务。地方官员干预司法公正,司法与奸商勾结,这与依法治国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我们应该建设法治政府,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无论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各级领导干部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而巴南区政府“威特嘉工作组”、巴南法院与威特嘉破产管理人狼狈为奸、沆瀣一气,与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重庆市委提出的路线、方针政策背道而驰,以权谋私,枉法裁判,破坏社会稳定,严重干扰国民经济正常运行。

  作为一个美籍华裔,怀着一颗热爱祖国的心回国投资,然而在重庆却遇到司法不公缺失深表遗憾,这与国家、党中央主张的保护民营企业的宗旨是相违背的。

  由衷欣慰祖国强盛!

  期待惩治司法腐败!

  举报人:重庆威特嘉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Sam BP Yee(余文平)

  电 话:151 7888 8989

  2019年3月28日

本文转载自http://www.chuhan365.com/shehui/falv/2019-04-08/3775.html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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