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的遭遇 我今年七十岁。2014年9月2日,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公职人员刘黎以其姐夫金爱德的名义将我告向沙市法院,谎称我向其借款叁拾伍万元逾期不还,我委托湖北昭阳律师所律师王田民与李泽代为出庭应诉,王与刘黎恶意串通,在沙市法院(2014)鄂沙市民初字第01521号民事调解书上签字给我造成了七十万元的巨额损失。 1、原告起诉我的依据是《借据及借约》,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书:“送检的《借据及借约》原件借款人签字处的'陈新桥'署名字迹不是其本人书写形成”。 2、2014年12月25日法院开庭,原告称:陈新桥需要借款我们才签订借据及借约合同并约定将借款直接打入荣某某的帐户,借款实际是用于陈新桥代湛某某偿还荣某某的35万元债务,并由荣向我出具收款收据。王田民答:属实。被告还欠原告35万元及相应利息。荣某某的“收款收据”二张,均载明是“此款系湛某某向本人借款之款”,与被告无关。然而律师在法庭上与原告没有訴辩对抗,没有对证据进行质证,配合默契,迅速达成调解。案后我向荣某某了解,她讲35万元债与我无关,并说从来没有代我收过任何人的钱! 3、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有鬼。在法院的卷宗中有《对外委托工作交接表》,表中“送检材料”一栏有“陈新桥本人前往鉴定机构亲笔书写”。事实上没有人通知陈新桥本人,司法鉴定程序涉嫌造假。与中南财大鉴定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西南政法大学的司法鉴定,除了其他大量样材,陈新桥本人前往鉴定机构亲笔书写了16个样本,鉴定过程真实严谨规范,其鉴定意见却没有被采纳! 图1:图中的电话号码是本文作者的
4、刘黎冒名参加诉讼。诉状和“人民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上原告的电话号码均不是金爱德而是刘黎的。2014年12月25日法院开庭,在查明当事人身份时,刘黎冒充金爱德,在法庭上宣读金爱德的身份证号码和住址。审判员:“被告方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王田民:“没有异议”。王田民是湖北震远机械公司的法律顾问,刘黎是公司副总冒充金爱德王田民会不认识?庭审笔录上的“金爱德”全由刘黎冒签。本案卷宗“正卷”中所有材料包括起诉状上原告的签名均系刘黎冒签,对照金爱德本人真实签名笔迹,一目了然。 图2:刘黎冒充金爱德出庭在审笔录上签名 图3:金爱德本人的真实签名笔迹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刘黎冒充他人提起诉讼和参加诉讼是妨碍司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允许冒名诉讼是重大审判程序错误。2021年6月2日荆州市律师协会对王田民作调查:“沙市法院开庭时金爱德是否出庭?”王答:“金爱德本人出庭了,刘黎也在场”。谎话连篇!如果是金爱德和刘黎都参加开庭了,在庭审笔录上签名为何是刘黎而不是金爱德本人?问:“刘黎是否作为金爱德的代理人?”王答:“应该没有办代理手续”。在律协对王田民调查时,王田民承认答辩状没有给陈新桥看。律协问:你代理案件时对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是怎么拿到的?答:我到法院拿到对方证据材料后发给湛某某了,湛与陈新桥关系好,给湛某某就等于给陈新桥了。陈新桥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资格的主体,证据发给湛某某就等于给陈新桥了这是混账逻辑!“2015.8.18法院做了询问笔录,金爱德本人参加,本人签名,其笔迹与庭审笔录上一致”。法院对原告做调查,王田民怎么知道是金爱德本人参加?欲盖弥彰,王田民表演何等拙劣! 去年六月份,荆州市委“双优办”将我的申诉交由市中院双优办。中院双优办经过“调查”答复:我的案子在2014年底开庭时原告金爱德委托其亲属刘黎代理,刘黎本应在《庭审笔录》上签自己的名字一不小心签上了被代理人的名字。多么荒唐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刘黎不符合上述条件,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刘黎没有授权委托书,冒充原告金爱德参加诉讼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及“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追偿其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 刘黎是荆州的黑恶势力。多年来以他人名义发放高利贷、套路贷,通过向法官行贿,虚假诉讼坑害了不少的企业和个人,在扫黑除恶中,他对浙商王子庆敲诈勒索已经被公安机关于2019年6月立案,至今仍逍遥法外 ”保护伞”能量巨大!本案结案八年多了,本人一直不间断四处奔波控诉申诉,没有任何结果。公安机关应该追究犯罪嫌疑人违反《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刑事责任,拨乱反正,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二、披露一起已被刑事立案的敲诈勒索罪行 说来难以置信,原荆州市河道管理局水政监察支队队长刘黎,为了敛财竟然会堕落成为利用高利贷做诱饵,不择手段地干着违法乱纪、伤天害理的勾当;不择手地干着损人、整人、坑人、害人的勾当。刘黎凭着一张虚假的“借据借约”向宜昌居民陈新桥敲诈勒索——用仿冒签名的虚假证据以他人(金爱徳)的名义向荆州沙市区法院起诉打“黑官司”,冒名参加诉讼、与沙市区法院个别法官进行“勾兑”后错误执行陈新桥的财产(重复执行、超额执行),再到法官违反民诉法第223条关于“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的规定,非法全额冻结陈的退休养老金.....刘黎精心设计的“连环拳”,直将外地人陈新桥打得昏头转向,一场官司后,不仅陈新桥的房子“合法”地到了刘黎姐夫金爱德的名下,就连陈新桥赖以生存的养老金也被“依法”长期全额冻结,让陈新桥落得个连填饱肚子都难的窘境!日前,原籍浙江温岭的王子庆(七十高龄),也同样是刘黎涉黑高利贷的受害者!“这个刘黎太坏,我恨不能宰了他”!提起刘黎,王子庆气不打一处来!你看:王子庆的同乡李云方向刘黎借款114万元,作为担保人的王子庆依约还款,在王子庆还款80万元因资金困难无力偿还余款时,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剩下的34万元由李云方本人偿还。协议签订后,刘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没再向王子庆要钱。但一年之后,刘黎突然提出要王子庆还34万元余款再加上32万元利息,共计还款65万元。此时,刘黎来了“鬼名堂”:拒绝收下包含高利息在内即连本带息的65万元余款,接下来又不断加码:由65万增加到78万,不同意偿还78万则用暴力逼签协议的手段抢夺价值超800万元的顺驰幼儿园,刘黎何其毒也!何其恶也!何其坏也! 有人发现,刘黎疯狂侵权掠财的对象,以外地人为主。从这个意义上说,刘黎的所作所为,不只是破坏了他人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而且破坏了荆州的包容、开放形象;破坏了荆州的金融秩序和经济环境!假如荆州多几个“刘黎”,势必让外地人“望荆生畏”,那么谁还敢来荆州投资创业?谁还敢来荆州安家落户? 图4:刘黎对王子庆敲诈勒索被刑事立案 深受刘黎之害的荆州九盾科技环保公司、荆州市中科农业有限公司、荆州昌鑫公司及陈新桥、李云方、王子庆、王美等个人,强烈呼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刘黎!以维护荆州正常的政治经济环境,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扫黑除恶”中受害人王子庆多次到沙市公安机关报案,始终无人理睬,直到荆州市公安局提级办案,成立查处刘黎的专案组。经专案组反复调查核实,责成沙市公安分局于2019年6月10日就刘黎对王子敲诈勒索罪行刑事立案。如今四年多过去了,刘黎仍逍遥法外!是否有保护伞,是谁在充当保护伞? 湖北宜昌居民:陈新桥 202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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