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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近5亿、数十人倾家荡产!深圳“海韵大厦”数亿诈骗案受害者苦盼司法公正

时间:2026年4月3日

涉案近5亿、数十人倾家荡产!深圳“海韵大厦”数亿诈骗案受害者苦盼司法公正

“如果当初没有轻信他们‘海韵大厦需要资金周转’的谎言,我们是不是就不会面临今天房财两空、无家可归的绝境?”看着手中厚厚一叠报案材料、银行流水和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众多受害者的眼神里满是疲惫与无奈。这起以深圳市龙华区“海韵大厦”为诱饵的连环骗局,据不完全统计,涉案总金额高达近5亿元,致使数十名无辜群众和企业深陷泥潭。两年多来,受害者们穷尽一切法律途径,从报案、立案到不断提交补充证据,却眼睁睁看着主犯在两次退侦后未被批捕,涉案的巨额资金去向成谜,这场维权之路让他们身心俱疲。

核心事实:借核心资产设局,疯狂敛财超4亿元

事件的源头要追溯到多年前。本案的核心嫌疑人吴长荣、吴嘉宇、吴长阳三人系家族式犯罪团伙。早年间,这三人通过其控制的深圳市阳明荣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阳明荣公司”),取得了深圳市龙华区“海韵大厦”的二十年经营权。为了让自己的“大老板”身份显得更加深不可测,他们处心积虑地利用先期借来的巨额款项,对位于22层的顶层办公室进行了超级豪华的装修,硬生生打造出了一座极尽奢靡的“空中皇宫” 。这座令人炫目的“空中皇宫”,不仅是他们挥霍享受的私密领地,更与大厦的经营权一起,完美掩盖了其背后早已债台高筑、千疮百孔的真相。正是这项核心资产与精心粉饰的奢华门面,成为了他们后续疯狂诱骗无辜群众、大肆诈骗敛财的完美伪装。

自2016年起至2021年间,吴长阳等三人在明知自身及关联公司已背负巨额债务、根本不具备履约能力的情况下,精心策划了一场大骗局。他们利用熟人关系,对外刻意隐瞒资不抵债的真相,维持着“海韵大厦老板”的亿万富豪形象。他们以“海韵大厦经营需要资金周转”或帮忙解决贷款到期为由,诱骗亲友及社会人员用名下房产为抵押向银行申请经营贷。

为了顺利套取资金,利用各亲朋好友之间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吹嘘大厦每年6000多万的收入承诺偿还债务,并安排公司股东作为担保人以打消受害人的顾虑。随后,他们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深圳市华平兴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艾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数十个“空壳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然而,这笔高达约1.05亿元的贷款发放后,资金并未用于大厦经营,而是迅速通过空壳公司账户被转移、隐匿,用于个人挥霍及购置资产。如今,贷款断供,银行随即向提供房产抵押的无辜受害人追债,导致郑某凤、张某柱、胡某科、胡某飞、季某欣等十余人的房产面临被拍卖的悲惨境地。

不仅如此,三人还以“转让海韵大厦经营权”为名,或采用以大厦部分楼层租赁权抵借款的方式,多次向个人及企业实施现金诈骗。受害者名单中,不仅有被骗取2000万元的友利公司、钟某怡,还有被骗3000万元的陈某诚、林某隆,以及被骗2100万元的吴某纯等人。这部分累计骗取的现金高达约2.68亿元,部分受害者虽已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讨,但至今仍有约1.02亿元未能执行到位。

蓄谋脱壳:上亿资产暗度陈仓,巨额资金离奇转移

2020年,在债务全面爆雷前夕,吴长阳等人开始实施缜密的“金蝉脱壳”之计。

2020年8月31日,吴长荣、吴长阳、吴嘉宇等人与深圳市观澜实业有限公司等签订了《海韵大厦项目合作协议》。协议明确,将三人名下持有的阳明荣公司100%的股权,全部作价1.32亿元转让至金万实业公司名下。自2020年8月至10月底的短短三个多月间,三人及阳明荣公司顺利收取了这1.32亿元的巨额“合作款”。

令人发指的是,在出售公司经营权后的2020年9月,吴长阳等人立即将自家拥有的八套房产抵押给银行,贷出3500万元并迅速藏匿。他们所获取的上亿元巨款,根本没有用于偿还任何一笔涉案债务,反而继续大肆对外举债。至此,吴长阳三人陆续通过家属账户套现离场,将海韵大厦的所有经营权彻底转让,手中已无任何可覆盖债务的经营性资产。

资金去向的统计数据更是令人不寒而栗:据不完全统计,他们通过深圳农商行等账户取现高达约1.11亿元;经由公司财务人员向三人转账共计约1.84亿元,向特定关系人吴艾菲、钟元群、胡小琴、佘梓宁、梁莲宽等人进行挥霍和转移(包括为吴长阳小老婆胡小琴购买多处房产和汽车等)。这完全是一场有预谋的资产转移,通过看似合法的股权交易和房产抵押手段,将原本可用于偿债的资金彻底洗白隐匿。

维权困境:立案两年屡遭退侦,核心主犯缘何不捕?

随着2022年大量民事判决生效,受害者们发现三人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阳明荣公司也沦为失信被执行人,彻底丧失了偿债能力。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3年,吴长阳等人的债务总额已高达骇人的4.76亿余元。

走投无路的受害人于2023年11月24日向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分局也正式立案侦查。然而,立案后的维权之路却异常艰辛。两年间,侦查工作进展极为缓慢,案件不仅经历了两次退查,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更是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

“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嫌疑人通过复杂的手段转移了数亿元的资产,难道不具备极高的社会危险性吗?”受害者代表质问。案件停滞不前,而受害人们被骗抵押的房产却随时面临被银行强制拍卖的风险,这种“罪犯逍遥法外,受害人房财两空”的局面,让大家感到深深的绝望与不公。

关键疑点:收益与负债严重失衡,非法占有目的昭然若揭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嫌疑人常以“经营不善”来掩饰其诈骗本质,但受害人收集的财务铁证却无情地戳穿了这一谎言。

根据受害人提交的《阳明荣202005租金收益情况统计表》等证据显示,2020年5月,海韵大厦月租金约265.43万元,满打满算年租金收益也就约3185.11万元。然而,这笔钱根本不够填补他们挖下的巨大窟窿。阳明荣公司作为“二房东”,每年仅向业主方(村委)支付的底租就高达1714.5万元。

更令人震惊的是,根据内部财务报表显示,大厦每个月的工人工资支出就高达70多万元,一年下来人工成本超过840万;再加上每年约1200万元的银行利息,单是人工和利息这两项硬性支出,每年加起来就已接近2000万元。

我们来算一笔明账:每年约3185万元的租金总收入,扣除1714.5万元的村委租金,再扣除近2000万元的人工和银行利息,阳明荣公司每年的正常运营其实都是倒亏数百万元的!面对高达4.76亿元的巨额债务,这种连维持基本运转都严重亏损的资产,怎么可能产生收益去偿还数亿欠款?这种在数学上根本不可能成立的“偿债基础”,铁证般地印证了吴长阳等人在签订巨额合同时根本就不具备履约能力。他们自始至终就抱有“根本不想还也还不起”的主观心态,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昭然若揭。

维权诉求:启动监督彻查真相,严惩罪犯还百姓公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合同诈骗罪。吴长阳等人隐瞒巨额债务,虚构还款能力,并涉嫌与银行人员勾结骗取贷款,其行为已严重践踏了法律底线。

面对极其恶劣的犯罪事实和迟滞的司法进程,全体受害人郑重向相关司法和监督部门提出以下核心诉求:

1.启动全面监督程序:恳请相关部门对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不批捕决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查,并对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在侦查过程中的怠于履职、程序违规等问题展开全面调查。

2.纠正决定并批准逮捕:鉴于本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嫌疑人具有极高社会危险性,强烈要求依法撤销原不批捕决定,立即对吴长阳、吴长荣、吴嘉宇三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批准逮捕,予以全面收网。

3.深挖彻查追回损失:责令侦查机关立即对涉案资产进行查封、冻结;对涉嫌协助转移、隐匿犯罪资金的嫌疑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立案追查;对资金走向进行穿透式司法审计,切实挽回受害群众的血汗钱。

4.审慎处置保障权益:强烈要求司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审结之前,对受害人被抵押的房产处置予以审慎对待,坚决避免无辜受害者在案件未明之前失去唯一居所。

5.正义的实现离不开司法的雷霆手段。这起涉众数亿元的重大案件,不仅严重侵害了公民的财产安全,更对金融秩序和司法公信力构成了严峻挑战。受害者们五年的苦苦支撑,不仅是为了追回被骗的半生积蓄,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大家热切期盼有关部门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深挖彻查,让诈骗团伙无处遁形,让迟到的正义早日到来!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当事人提供及陈述整理,相关事实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及官方披露为准。文中涉及的姓名、单位等信息来源于当事人提供材料,若有误差,敬请联系更正。本文仅客观呈现当事人诉求及案件争议,不代表对事件真实性及法律责任的最终判定。如涉及侵权或违规,请权利人联系处理,我们将依法配合。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61434639259344271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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