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天津的田某良,2018年怀揣着为儿子置办婚房的期盼,经人介绍,与肖某良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肖某良将其名下即将获得的一套90平米还迁安置房,以总价90万元出售给田某良。田某良出于信任,陆续支付了购房款共计54.5万元。
然而,美好的期盼很快化为泡影。约定的交房日期一拖再拖,直到2022年,肖某良竟直接摊牌:房子没了,卖不了了!无奈之下,田某良将肖某良告上法庭。经天津市北*区人民F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合同,肖某良需在2022年10月31日前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等合计近67万元。
白纸黑字的法院调解书,本以为能为这场纠纷画上句号。但田某良万万没想到,这仅仅是维权路上的一道“假门槛”——肖某良至今分文未付!
更令人震惊的真相,在后续调查中浮出水面:
1、“幽灵”协议? 田某良购买房屋所依据的核心文件——那份拆迁顺序号为“1309”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属地镇政府官方回函确认:档案中根本不存在!这意味着,肖某良用以出售的房屋产权依据,可能从一开始就是子虚乌有。
2、“金蝉脱壳”? 就在与田某良纠纷尚未解决、法院调解书已然生效的债务存续期间,肖某良与其配偶,于2020年底将名下两套还迁安置房(一套102平米,一套82平米),以“赠与”方式,无偿过户到了其儿子名下,并办理了公证。此举时间点之巧妙,目的之明确,不禁让人质疑是否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套路”。
3、维权无门的“最后一根稻草”:面对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的行为,田某良于2025年底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在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时,仅告知“没有犯罪事实”,并未依法详细说明不予立案的具体理由和依据。这份语焉不详的通知,几乎堵死了田某良通过刑事途径追责的道路。
事件核心争议与疑问:
对肖某良: 用一份不存在的“协议”卖房收款,是否构成欺诈?在背负明确债务的情况下,将大额资产无偿赠与直系亲属,是否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可申请撤销的行为?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调解书,法律威严何在?
对执法程序: 公安机关对于不予立案的控告,依法应当将不立案原因通知控告人。一份缺乏具体理由说明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是否涉嫌程序瑕疵或履职不到位?这如何保障控告人的知情权和复议、复核等法定救济权利?
对受害者: 田某良不仅损失了积攒多年的血汗钱,儿子的婚期也因此受到严重影响。从民事调解到刑事报案,维权之路层层受阻,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究竟该如何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我们的呼吁:
此事绝非一桩简单的民事违约。从可能虚构标的物的交易,到债务期可疑的资产转移,再到维权进程中遭遇的程序困境,环环相扣,让受害者深陷泥潭。
我们敦请:
1、相关公安机关能依法重新审视该案线索,对报案所称的诈骗嫌疑进行深入核查,并依法对不予立案的决定给出清晰、合规的理由说明。
2、法院执行部门能加大力度,对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予以强制执行,并彻查被执行人财产转移情况,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3、社会各界关注此类民生维权中的难点与堵点,共同监督,推动每一起案件都能在法治轨道上得到公正处理。
房子,承载的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我们希望,田某良的这份“希望”,不该如此艰难地追寻。公平与正义,不应迟到,更不应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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