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一桩横跨四十余年的老兵维权旧案引发关注。一位曾征战抗美援朝战场、在空中险情中舍命保机荣立三等功的功勋空军飞行员,转业入职地方高校后恪尽职守、严查校内贪腐、挽回国有资产损失,却在工作过程中遭遇连环打压报复、降职降级、侵占住房、克扣薪资、抹除军旅工龄、精神迫害等、一系列不公正对待。四十多年来,当事人家属持续反映诉求,虽手握完整档案、笔录、书证等详实证据,虽历经多部门处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实质性解决。这桩涉及历史遗留的利益纠葛与权力运行问题的案件,反映出早年个别单位在内部管理及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短板。
一、戎马二十五载屡获功勋,转业守岗扛起校园反腐重任
韩某生于1933年,1950年10月报名参军,次年奔赴朝鲜战场,在极寒环境中随军作战。1954年归国后入选空军飞行培养体系,先后在锦州、济南及山东高密等地航校受训,1959年正式成为航空兵现役飞行员,驻防山东、辽宁多地,至1975年离队,累计25年飞行履历。1972年8月,其在执行飞行任务时突遇发动机故障,凭借过硬技术配合地面指挥成功实施单发迫降,保全了战机与飞行安全;同年12月经所属空军团党委批准荣立三等功,并获评“空军一级飞行技术能手”。服役期间,其薪资标准为210元/月,是当时骨干飞行员标准薪资。
1975年,受国家阶段性政策影响,当年全国退役军人统一按复员政策安置,无转业安置名额,因此韩某25年军旅工龄、部队专属薪资待遇全部被清零,属于全国性政策遗留问题。韩某先后经历塑料厂、中学等岗位过渡,1978年11月入职天津本地一所高校分校,担任专职保卫干部,兼负纪检核查与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后经国家层面开展自查自纠,认定该批次干部安置工作存在政策适用偏差。1980年,国家正式启动纠错程序,统一将该批次原按“复员”处理的干部,批量更正并改办为“转业”身份,韩某也在此次政策调整中获批由复员调整为转业身份。按政策条文,其25年服役工龄应连续计算并计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应予对接落实,相关批复原件已归入个人档案,系后续反映诉求的重要依据。
二、履职查实贪腐证据,涉案人员却逃脱法律制裁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该单位新建实验大楼期间,时任相关负责人李某茂与分管校领导杜某勇在行使基建审批权时存在违规操作。1980年12月,二人未按正规流程报批,擅自调配学校基建木材指标5.014立方米,并配套空白现金支票提供给校外商户,由商户采购价值1126.07元的黄花松原木;随后,李某茂违规使用该商户开具的发票在校财务核销入账,导致国有资金流失,且涉案物资指标后续未能追回。
1982年6月,校内工作人员高某栋率先发现异常并进行反映。韩某与分管纪检工作的政工干部严某英随即牵头开展核查取证工作。三人配合属地公安部门于1986年4月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制作了笔录,证据链条完整。经查实,李某茂涉及侵占国有资产问题,按规定应移送司法处理;但校方出具相关证明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责任缓冲,最终仅对其作出内部处理,流失的公款仅追回部分,相关人员未承担刑事责任。韩某等人因坚持核查、追讨损失,触及了校内原有的利益格局,此后便遭遇了一系列不公正对待。
三、全方位打压接踵而至,多项合法权益被侵害
以时任校党委书记乔某、副校长杜某及后勤负责人李某茂为核心的校方管理层,在岗位调整、住房分配、薪酬待遇、档案管理及身心状态等方面,对韩某采取了针对性实施报复,致使其合法权益受损。
此前,韩某文曾就加强班子团结、规范用人导向向李某茂提出过工作建议。李某茂对此明确表示:“作为一个单位的领导,如果同级中没有一批关系密切的骨干,下级中没有一批拥护支持的人,那么他在本单位是站不稳的。”据查实,该校分房名额本应专属于校内教职工。但校领导层为构建外部关系网络、谋取不当便利,将大量房源违规分配予市级相关领导。 后续多轮分房中,均存在市领导违规占用教职工名额的情况。李某茂等校领导曾在与韩某文的谈话中毫不避讳地提及可为市领导办理私事,并以此暗示其拥有的外部能量。同时,其出言恫吓,试图封堵韩某文的维权渠道,声称:“公事无需找人,你的事出不去天津市。”
其一,人事调整有悖常理。 履职尽责、查处贪腐的韩某被强行调离保卫岗位,从专职保卫干部降级为图书馆普通管理员;而此前涉及违规问题的李某茂,则被提拔为保卫部门负责人。合规履职者降岗、违纪人员上位,相关人事变动与当时的规章制度及履职表现存在明显不符。李某茂升任保卫处处长后,在关键岗位人事安排上,存在侧重任用与其私人关系密切人员的情况。在日常管理中,针对此前核查其问题的韩某文与高某树二人实施差异化对待。据反映,其管理风格存在不辨是非的情形: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强令高某树撰写检查,并将其撰写检查期间的出勤记录记为旷工。二人遭遇不公后曾向校领导申诉,但校方未就相关争议进行全面核查,在处理决定上倾向于支持李某茂一方,持续对二人施加压力,客观上助长了打击报复之风。
其二,合规住房权益受损、无故被扣薪资。 学校当年有明确、规范的分房标准,全校7户五口及以上多子女家庭,除高玉树分配两间住房外,其余均统一分配三间住房;四口人家庭统一分配两间中单两大间住房,仅严清奕特殊分配一大一小两间住房,分房规则清晰、标准统一。韩某文家庭符合“五口以上”的分房条件,依规应享三间住房配额,其分配过程完全符合学校条例规定,无超标情形。 然而,校方在分配中对韩某文与高某树二人实施了针对性差别化对待。
据反映,当时校领导班子成员普遍存在违规多占住房的问题,严重违反分房条例。韩某文为维护公平,拒绝上交合规分配的住房,并要求校领导带头清退违规多占房屋。此举直接触及了校方的利益核心。
在与校党委书记乔某的谈话中,校方暴露出其双重标准的处理逻辑:一方面,认定班子成员多占的住房虽不合规但“学校分配即为合法”;另一方面,将韩某文依规分得的合规住房认定为“可随时收回”。这种仅针对韩某文一户、单方行使“最终解释权”的做法,实质是利用管理优势地位进行的针对性打压。校方为蓄意报复秉公反腐的韩相文,无视既定分房制度,强行要求五口以上、合规享有三间住房资格的韩相文,与四口人、仅分配两间中单住房的靳惠存调换房屋,该要求完全不符合学校分房标准。韩相文坚守规则、拒绝不合理换房要求后,校方依旧私自作出调房决定,试图强行施压,最终调房未能落实。即便在调房争议未果的情况下,校方仍无正当理由,违规扣减韩某文薪资16元,该行为缺乏制度依据,属于滥用管理职权。
其三,监督机制缺失。校方管理层长期秉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态度,对拉帮结派、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听之任之,甚至存在包庇纵容的现象。特别是在涉及贪腐问题的核查上,未能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制止。与此同时,校方对坚持原则、检举问题的教职工实施差别化对待与压制。这种不良风气导致广大教职员工心存顾虑,不敢发声。据反映,校内甚至出现了对管理层的不当称谓,任何质疑或举报行为都可能招致针对性的打击报复,正常的民主监督环境遭到破坏。
其四,档案记载与待遇核算存在差异。 尽管1980年主管部门已正式批复其转业,但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其人事档案中未记载该段服役经历,校方删掉了其 25 年空军服役履历退休待遇,仅从1978年入校起算。据查,2012年韩某月退休金仅有1121元。而与韩某同批入朝、同期在天津安置的战友,月退休金普遍在两万元以上,部分人员还享有地方补贴及年终奖励,待遇差距显著。经比对,造成该差距的主要原因在于校方刻意篡改工龄档案。
其五,个人荣誉受损与身心健康受影响。 韩某曾荣获的多枚军功章,其中一枚三等功奖章在图书馆工作期间,因管理需要交由相关人员(含李某茂)传阅后遗失,导致其倍感痛惜。依据现行部队奖励政策,韩某文因舍命保机荣立三等功,依法享有专项奖励待遇,其中三等功专项奖励15万元,同时其累计飞行900小时,可享受每小时50元的飞行专项补贴,鉴于其军功章及档案凭证遗失,恳请协调原服役部队协助核查,补办相关荣誉证明及待遇申领手续。
此外,由于常年不间断约谈、克扣薪资、职场排挤,致使其精神出现严重损伤,需常年入院疗养,相关医疗开支未得到妥善解决。同案反映问题的人员高某栋、严某英,后续在住房分配及福利待遇方面也遭遇了报复,居住面积被缩减,相关待遇未落实到位。
四、结语:四十载维权步履维艰,七大合理诉求盼监管部门公正处置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韩某家属持续四十余年逐级维权,2024至2025 年期间,家属整理全套档案、笔录、书证等材料,依法依规申请接续25年部队工龄、落实转业待遇。然而,天津市信访部门在接访过程中,未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实质性核查,亦未针对历史遗留问题的特殊性开展调查,径行作出了驳回决定,导致该合法诉求在行政救济层面陷入僵局。
随后家属又先后向涉事高校、天津市教育主管部门、市级信访、市委巡视组书面递交诉求,但维权处处受阻:市级信访接待工作人员查阅完整证据后再无回复,巡视组接收信访材料后,信访件被转回涉事高校,校方仅一通电话便驳回诉求,多年维权陷入循环推诿的僵局。
结合留存的档案、司法笔录、谈话记录及财务单据等客观证据,家属现依法提出七项诉求:
其一,重启核查,纠正违规用人问题。恳请上级部门彻查该校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人事异动问题。重点厘清以下反差:履职核查贪腐问题的韩某被调整至图书馆岗位,而涉嫌违规的李某茂却被提拔为保卫处处长。 依法追究时任主要负责人乔某、杜某勇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纠正错误的任免决定,恢复韩某应有的职级与名誉。
其二,落实政策,补录军龄并恢复待遇。
依据1980年转业批文及国家相关政策,在其人事档案中补录缺失的25年空军飞行员服役工龄。严格依据国家关于转业干部待遇的政策标准,重新核定其自1980年至今的工资、福利及飞行专项补贴标准。全额补足因工龄缺失、职级评定错误导致的历年薪资差额,严格对标同期、同批次、同职级入朝参战天津安置战友待遇,补齐待遇差距,全面落实其应有的退役军人退休保障待遇。
其三,返还资产,纠正违规住房处置。针对当年违规收回其合规分配住房的行为,依法要求校方返还被占有的住房权益。如房屋已无法实物返还,应参照现行市场价值给予足额经济补偿,彻底纠正当年的不当处置行为。
其四,全额补发,追缴违规扣减款项。全面核查历年薪资发放记录,全额补发以“房费”等名义违规扣除的工资,以及被停发的月奖、季奖、年终奖等各项福利,返还所有被克扣的合法收入。
其五,依法申请损害赔偿,弥补身心健康损失。因校方长期采取的不公正对待(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调整、扣发薪资、施压腾房等),导致当事人身心健康严重受损,需常年入院疗养。依据《国家赔偿法》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申请对因长期精神压力及错误处置造成的身心损害进行司法鉴定,并据此核算相应的赔偿金,弥补多年来的医疗支出与精神创伤。
其六,认定违规责任,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针对校方在处置过程中存在的程序违规、打击报复等行为,恳请监管部门依法认定其违规性质。重点追究李某茂(直接利益冲突方)、杜某勇、乔某(决策层)三人的违纪责任,对其滥用职权、阻挠维权的行为进行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
其七,全面复盘彻查,堵塞监管漏洞。建议对本案衍生的所有关联问题进行系统性复盘。在查清本案事实的基础上,深挖细查相关责任人员在其他工作中的违规违纪线索,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杜绝“内部消化”或“选择性处理”,确保依规依纪办结全部遗留问题,修复基层政治生态。
为国鏖战朝鲜、空中舍命保机的功勋老兵,半生戍守祖国蓝天,转业后坚守底线守护国有财产,却因秉公执纪深陷无休止的报复。如今,这桩跨越四十年的历史遗留问题,亟待上级监管部门予以重视。恳请立足客观事实与法律法规,全面复核卷宗,为老兵厘清历史是非,落实各项合理诉求,补齐这迟到数十年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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