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8 月,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递进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人黎开勇,一位从贵州山区走出来的民营经营者,请求确认南阳街道办事处对其《行政补偿申请书》逾期不答复、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该街道履行行政补偿职责。其理由是:街道提供场地却未告知地下隐患,因公共利益多次叫停生产却分文未补。三年前,正是这个由街道主导、以环保为名的项目,让黎开勇几乎投入全部积蓄,投下数百万元。
一、冲着政府项目来,地底下却埋着没说的 “雷”
2022 年 11 月 10 日,黎开勇与浙江凡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南阳街道秸秆处置中心代加工协议》。项目用于处置清运南阳街道的秸秆类垃圾和园林树枝,是地地道道的公共环保项目;经营场地由街道提供,合作方负责对接政府。在黎开勇看来,这是街道主导、政府支持的事,信得过。
协议写明:甲方提供三年经营权、二亩厂房和十亩左右空地、两间配电房、一套地磅、六间生活办公用房,以及已投入一百六十多万元的厂房配套设施;乙方负责采购生产加工所需的全部机械设备,安排管理及工作人员,全权负责生产经营,每月保底加工木头破碎料 2400 吨。黎开勇全额出资购置大型破碎、清运等机械设备并开展场地建设,总投资数百万元。
他没有想到,脚下的这块地,早年填埋过工业废固。这一重大历史隐患,签约时无人告知,直到经营期间才逐渐暴露。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明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允诺后,相对人基于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对自身合法权益进行处分,该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协议里也写得清楚: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签;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开展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相应损失;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拆迁、场地征用,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赔偿款归乙方所有。可当隐患真正暴露时,这笔账却迟迟无人认领。

挖掘现场,成堆的“固废”
二、反复停工,责任不在经营者
隐患一经暴露,环保上便过不了关。可要整改的是场地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不是经营者违规生产所致。街道以环保整改等公共利益需要为由,多次要求黎开勇停工停产。机器一停,每月 2400 吨的保底任务完不成,工人工资照发,机械设备长期闲置折旧,前期建设投入无法收回,还面临合同保底违约风险。
2026 年 5 月 21 日,街道切断电源、查封配电箱,秸秆处置中心全线停工。对一家民营企业而言,这几乎意味着停业。让经营者为并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埋单,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街道办破墙入场强制断电

强制断电封条
三、申请签收两月有余,答复迟迟不来
2026 年 5 月 23 日,黎开勇向街道邮寄《行政补偿申请书》,请求启动补偿协商、资产评估和损失核算程序。快递信息显示,对方已经签收。依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此类申请,应当在两个月内核实、协商并作出答复。
两个月过去,没有补偿,没有书面答复,没有协商,没有评估,连一句回应也没有。一封签收后的申请书,杳无回音。《行政复议法》明确: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逾期不答复的,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黎开勇的复议请求第一条,指向的正是这八个字 —— 逾期不答复、怠于履职。
四、公共利益,不能让经营者自行承担损失
环保整改的目的,无疑是正当的。但正当的目的,不等于可以让人白白承受损失。《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十条第二款写明: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民营经济组织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一条、《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八十一条,一脉相承,道理相同。
因公共利益受损,依法应当补偿的,是实实在在花出去的钱:前期建设投入成本、机械设备闲置折旧、停工人员开支,以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之十指出,补偿范围以实际损失为限,一般不包括预期收益。法律把账算得很清楚,剩下的是执行。
一纸协议,数百万元投资,一封无回音的信。这个案子映照的不只是一个人的遭遇,更是千千万万中小民营企业对政府信用的朴素期待。信任,是营商环境里最宝贵的东西;信任一旦受损,伤的不仅是账本,更是信心。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让民营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写进了法律,更要落进每一个具体案件。期待这起争议依法得到公正化解,让 “诚实守信、依法行政” 落到实处,让法治化营商环境可感、可及。
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688245931300405823/








